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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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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21 14:20:00 青岛新闻网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4月21日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做到边学边改,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打造规范、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做出“十条禁令”:

    一、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财物,“吃、拿、卡、要、报”,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企业

股份或干股,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禁参加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旅行及其他消费活动;

    四、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无偿占用行政相对人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其他物品;

    六、严禁滥用职权、违规开展或干预影响审批审评、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执法工作,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七、严禁违规利用各种名义拉赞助、搞摊派、乱收费;

    八、严禁在监管工作中推诿扯皮、蛮横粗暴,或有其他不负责、不文明行为,以及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和酒后驾车;

    九、严禁泄露各类业务工作申报资料、技术数据、监管执法行动计划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十、严禁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十条禁令”列入全系统工作人员一岗双责和责任承诺范围。局有关部门将对违反禁令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禁令的出台,将有效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作风的改进,充分显示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记者 朱颖 通讯员 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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