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709.4472万元被追缴。(2009年4月14日大河网) 新闻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很值得人们揣摩和深思。那就是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王社民否认受贿、索贿,“要么是合作投资收益要么是借款”,在庭审中,他否认10多起指控,解释说这些款物均是 一个多年来利用自己职务之便,为他人和自己谋取不义之财的县太爷,非但认识不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矢口否认,大喊冤屈,固然有其“狡辩”、“抵赖”的成分,但也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官员中普遍存在的“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幼稚和无德以及“身在罪中不知罪”的麻木和无耻。 按理,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培养多年,而且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到了某个位置,应该珍惜,应该自重、自醒、自警、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但是像王社民这样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后,不自爱、不惜福,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了谋私牟利的工具,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既辜负了党和人民,更辜负了自己及家人。 尽管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权谋私,不得贪污受贿,等等,但是,我们的一些官老爷们,却不把中央和地方的反腐要求当回事,不认为自己的某些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因为他们长期处在权力不受约束或约束不力的状态下,运用权力已经很自由,也很方便,明明就是在以权谋私,明明就是在受贿、索贿,却还故意狡辩,蓄意抵赖。就像王社民一样,以合作投资、购房、报销、看病、调动安排工作等事由,索要、收受个体企业老板、国家公职人员贿赂,共计24起,共收受贿赂金额达748.4万元,以此给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改制、环保验收、融资、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是很典型的受贿、索贿行为,但是他还是否认这是受贿、索贿行为,这已经不是无知,而是极度无耻了。当然,持有这种扭曲、麻木心态的贪官,也绝不止于王社民一人。 虽然新闻并没有披露王社民是如何从一个无名小卒经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向成功的彼岸,到了一定的位置后又是如何由一名人民公仆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的,但是可以想见,王社民的成功与堕落绝不是偶然,也绝非是一念之差,其间固然有其自身的要求不严、私欲膨胀,但是更重要的还是与外界约束、外部监督不严、不力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 有人说,县委书记向来就是腐败的“重灾区”。此话不假。县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因为其有着特殊的、特别重要的权力、特权,也便使其成为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拉拢、攻击的对象。常言道,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工作上的高度统一、步调一致,书记“一声喊到底”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集中,突出“一声喊到底”,又很容易滋生“一人说了算”的不良风气,“一把手”成为“一霸手”,也便有了可能。因此,加强对权力尤其是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是保持党的事业经久不衰、不受腐蚀侵害的必备条件。监督失之于宽、软、松,只有害处,绝没有好处。对官员的严要求、重管理,就是对人民的最大负责、最好回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总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狡辩的贪官,终躲不了法律的制裁。“狡辩”只能暴露自己无知、无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铁的原则。捍卫法律的尊严要求我们,对犯罪分子,绝不能心慈手软。只要我们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不泄愤,贪官再喊冤抱屈,也只会无济于事,只能无功而返。 也许在王社民看来,自己仅仅是贪了700多万,就得了个无期徒刑,实在是太“亏”、太“冤”了。因此,一审宣判后,王社民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但是,他的如意算盘还是打错了。在中央反腐败的严厉声势下,判他个死刑,都是死有余辜。能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并好好地反省、反思,就应该感到是很幸福的事情了。这起案件,也再一次告诫那些心存侥幸的贪官们,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贪心,贪心必起祸。只有在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本职工作上“清清白白干事”才能永葆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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