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7号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下一步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第7号《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对于“7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批示,要求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法制 按照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先后两次征求32个成员单位的书面意见,并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市领导和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室进行汇报,不断对实施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汇报稿),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下一步,将按照局领导要求,对照我局落实《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内部责任分工,抓紧开展具体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