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在位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接受请托人旅游等方式收钱,退休后被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案是浙江省首例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构成受贿犯罪被判处的 案件。(3月23日新华网)
今年62岁的徐有芝,在担任粮食局长期间,先后购得两套住房,一 套是以6万元价格购买价值9.18万元的一套住宅。一套是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时隔十年之久,可说隐藏的很深,能够把其挖出来,说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做得细,敢于深挖碰硬。
原局长徐有芝以低价购得两套房,合计折扣近20万,这不是小数,作为受党教育多年的局长,不会不知道这是一种变相的索贿受贿。可是他为什么敢如此大胆?就在于其认为,购买房屋得利与直接受贿是区别的,直接受贿明晃晃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而用低价购房却与受贿不同,商品房既然是商品,就有个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要出了钱就算是购买,只要出了钱就能太平无事。低价购买商品房风险小,价值高,而且还能升值,这比一般的索贿高明的多。因而,直至在法院审理时,徐有芝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房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受贿犯罪。可见其根本没把低价购房当回事。
官员从房产中谋利的现象并不少见,如:福州市园林局原局长王廷杰低价购买商品房的获利,一套商品房原本75万元,结果打了6、4折,从中得好处27万。官员低价购房受贿数额大,动辄于十几万,几十万,而且危害相当的严重。
房地产商是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决不会无缘无故的随便给人打折,他们让利看对象,看是否为我所用,如果能给他带来丰厚的回报或者说对他有直接的影响,显然打折的幅度就大,反之就低。对于一般的购房者你就是再三恳求,也丝毫打动不了他的心,寸折不让牛得很。他们的打折让利不会白白的送人情,给你一折二折,他可能就要谋取十折几十折甚至更多。俗话说:得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官员从房价中得到了私利,必然要从其它方面给予补偿,想方设法为给折扣者回报。然而就形成了权房交易,权钱交易的黑色链条,而最终负担必然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
局长自认为低价购买房很正常,其实一点也不正常,购低价房用得是一种特权,它与正常的房屋交易截然不同。在当前楼市仍然高价不下的态势下,还有没有官员暗中购买低价房,进行权钱交易,这不能不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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