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规划修编依循新区与历史城区空间上脱开发展,保护老城、发展新区的思路,结合外围五市的名村名镇、保护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突出中心历史城区整体保护的概念,并增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增补历史建筑保护数量,尤其针对未列入到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产业建筑等予以规范性界定,以利于通过进一步调研和挖掘逐步增补到保护名录之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并 规划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中心城区保护规划由整体特色自然环境保护、历史城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组成。 (2)外围五市保护规划由名村、名镇、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组成。 (3)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项目。 ( 4)保护专项法规建设 除国家性专项法规外,目前青岛市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专项法规主要是《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于1996年1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2月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发布。该办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起到了较为积极性的作用,尤其是在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协调保护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依据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