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亚洲女首富、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逝世后留下的数百亿港元身家,触发了陈振聪和华懋慈善基金的世纪争产官司,诉讼将于5月11日开始前夕,陈振聪一方却公开呼吁和解,引起诸般揣测。
据记者侦查得悉,原来由龚如心三名弟妺及华懋集团两名董事集体管理的基金,早于2
007年已提出过一个具体详尽的和解建议,内容包括龚氏兄妺每人可获不少于1亿美元(约7.8亿港元),照顾特定人士后余下估计约450亿元的资产,由基金和陈振聪按65:35的比例摊分,这个“分钱”建议后来因律政司长介入而未能落实。
但接近陈振聪一方的消息人士透露,相信律政司长身为慈善基金的法律监护者,并不是从原则上反对和解,只是要求和解条件能充分照顾公众利益;因此,陈振聪最近在公开提出和解的背后,已按华懋和龚家的原建议为基础提出反建议,其中将相当部分遗产直接捐给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博取律政司长的不反对。
根据该报获悉的一份不能呈堂的律师信,龚家及华懋一方在2007年7月下旬,即龚如心逝世3个多月后,曾通过孖士打律师行,向陈振聪一方的代表律师提出了详尽的和解建议,主要条款包括将部分遗产分给一些人,包括龚如心的三名弟妺,即在龚如心逝世前数天被华懋高层委任为华懋慈善基金理事的龚中心、龚仁心和龚因心,每人获支付不少于1亿美元。另华懋的忠实雇员、协助龚如心对抗家翁王廷歆争产诉讼调查的律师和大律师,以及王廷歆及其家人等,都可获得一些金钱。
消息指出,上述支出不超过50亿元,占整个遗产估值500亿元的10%,余下的90%即约450亿元,则由慈善基金和陈振聪摊分,基金得65%,即约292.5亿,陈振聪得35%,即约157.5亿。
龚家及华懋的律师在信中对资产摊分比例解释说,根据陈手上2006年10月16日所立的遗嘱,龚如心只是把财产的“余下部分”给陈振聪,并不是指全部财产。因2002年龚如心立的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华懋慈善基金,如果基金得不到大部分遗产,他们估计律政司长很难同意和解协议。
据透露,陈振聪一方虽认为2006年遗嘱清楚地把龚如心身故后剩下的全数财产交了给他,只要求他按她的心愿妥善管理,并照顾她亲爱的人,但陈并不希望自己与龚如心长达约14年的亲密关系的种种细节,在法庭上完全暴露,令自己及龚如心家人难堪,也希望省却可能长达3年、5年甚至8年的争产诉讼所花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在2007年7月收到华懋一方的和解建议后,便提出司法调解,从英国邀请熟悉遗产法并德高望重的退休大法官和资深律师来香港,评议双方的法律理据和事实基础,为最终的和解条件奠定法理基础。
不过,在2007年10月调解程序举行前夕,他们把和解构想知会了律政司,迅速收到律政司的回复,以强烈措辞提醒他们,因为涉及慈善基金,任何和解协议都必须得到律政司长同意及法庭批准。
消息指出,陈振聪和龚家当时均理解为,律政司长认为双方私下瓜分遗产,与保护慈善基金的利益有冲突,龚家和华懋一方对调解马上改变态度,从原来愿意配合变成不合作,既不提交证据,也不出席会议,调解无疾而终,双方各自准备对簿公堂。
陈振聪一方虽然为诉讼做了大量准备,包括斥巨资为手上的2006年遗嘱做科学鉴证,以及透过法律程序,强制遗嘱上签了名的两名见证人华懋老臣子吴崇武及王永祥提交证人供辞及签名样本等,但陈始终没有放弃和解的初衷。他一方面透过律师写信向律政司查询,澄清了律政司并非原则上反对和解谈判,律政司也暂时无意接管诉讼,一方面又征求专家意见去修改原来的构想,希望律政司长不反对和解。
消息人士指出,若诉讼双方都是遗产的潜在实际受益人,和解协议很可能早已达成,因官司无必胜,按合理比例摊分遗产结束争讼是较符合常理常情的做法,之所以拖延至今且争执不断,部分是由于龚家误解了律政司立场,以为双方不可以讨论包含非慈善用途的和解协议。部分是由于感情因素,龚家兄妺多年来与龚如心关系并不是特别亲密,一直得不到龚如心的巨额馈赠,也不获准加入基金掌控华懋集团股份,如让陈振聪凭借不道德的感情关系和一纸文书就获得过百亿元资产,在心理上难以接受。
对于基金和陈振聪会否因为资金不继而被迫和解,消息人士指出,争产官司涉及数百亿元地产王国的权益,与讼双方又都手持看来有效的法律遗嘱,要借钱打官司也并不困难,关键是双方对和解与否的利弊计算,例如龚家和华懋高层实际上仍操持了华懋集团,官司愈迟了结对他们愈为有利,因为输了要离场出局,赢了也是基金得享全部遗产,他们无法进袋,反而坚持诉讼可以延续权势,打起为公义而战的旗帜也赢得不少公众支持。
但消息人士质问说,如果基金打输官司,慈善承诺便全盘落空,及早结束诉讼,提取大部分遗产开展慈善工作,是否更符合基金的利益?记者19日先后向华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律师、华懋集团查询,以及在华懋总部等候龚仁心,但至截稿前三方均没有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