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组成10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将土地开发利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列入动态巡查重点,明确责任,昼夜巡查,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萌生。
二是坚持自查自纠。初步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每一宗违法用地按照区域规划图,确定占地类别,进行详细核查,确保不遗漏每一宗违法占地。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在进行对照核实无误后, 再根据违法占地性质依法做出处理。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为巩固“百日行动”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坚持规范化办案,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处置土地等行为。同时,监察局、国土局、司法局等部门将集中精力查处大要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杜绝土地违法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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