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元精装房 27处“硬伤”
这位房主的新房装修出现27处问题,图为专家的勘验报告
房主家中装修饰板的颜色与他要求的黑胡桃木颜色不相符
岛城一房主购买了崂山区一套房子,跟房地产商签订装修委托合同,结果拿钥匙时发现精装房有27处问题。房主把房地产商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昨天,这位房主拨打早报维权热线13370857722反映此事。
合同约定装修材料
房主告诉记者,2007年12月17日,他花200多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开发商说买房要先付装修费,当天,他就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委托合同》,由上海某装饰公司负责装修,《合同》上约定了装修使用的材料及设施的品牌,装修款是46万多元,“房地产商提供了一份装修效果图。”
“签合同时我一再强调,装修饰板的颜色要黑胡桃木颜色的。”房主介绍。
验房查出27处问题
2008年7月底,开发商通知房主去验房,房主请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专家一同到现场勘验,结果专家一下子验出了防盗门内墙面壁纸不垂直、卫生间壁橱内压条与面板颜色不一致等27个问题。
“房间里的4个玻璃护栏边角是破损的,楼梯拐弯处也是断裂的。其中最严重的是客厅的饰板颜色,竟然有四种,都快成四不像了。”房主说,他找到房地产商讨说法,对方称三天之后给答复。
颜色不符索赔21万
过了段时间,房地产公司终于答复房主,其他问题都可以整改,但黑胡桃木饰板的颜色无法修复了。因事情没得到完美解决,去年11月份,房主把房地产公司和装修公司一同告上了崂山区法院,房主认为,装修质量严重不合格,并且延期交付,经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勘验,共有27项问题。另外,装修时使用的装饰板不是样板中的黑胡桃木,质量低劣,要求两被告连带承担退回装修款13.8万元,赔偿延期交付损失7.35万元。
房主获赔7万元
开庭时,房主提出,装饰板跟样板间以及效果图颜色不一致,而被告声称是房主只向施工工人提出了要求,并未向负责人提出,才导致这种结果。
昨天,记者采访得知,经过法院调解,两被告今年3月22日给付房主7万元,3月15日前,把房屋交接给房主。代理此案的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张海律师介绍,接受此案后,他们找到了装修公司使用的青岛代理商,调取了黑胡桃木的样板,又分别给样板间拍照和摄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这才最终让被告同意调解。(陈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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