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这是对各级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加快推进和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流动党员生产生活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当前形势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通过流动党员去影响、团结、帮助、带领农民工克难奋进,使他们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
第一,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将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原因、去向、发挥作用等情况纳入摸底登记的范畴,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党员外出要主动向所在支部报告外出时间、地点,并按要求转移好组织关系,支部要进行登记并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要建立基层党组织专人联系流动党员责任制度,努力保证流动党员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结合摸底工作认真查验和补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切实做好流动党员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流动党员信息库,确定专人每月进行更新和维护,实行信息库定期交流和流动党员变动情况通报备案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第二,要健全完善“双向管理”模式,实行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两地管”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加大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各种组建模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加强与当地党组织的联系协调,形成双向领导、双向联系、双向管理的工作格局,从而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有组织的地方就有党组织开展活动,有活动的地方就有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凡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有关党组织应予以接纳,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党组织,并登记造册备案。流出地党组织侧重于负责党籍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目标管理等;流入地党组织侧重于抓好思想教育,并将流动党员接受教育及表现情况,函寄流出地党组织,使党员不管流到哪里,党组织都能管理到哪里。
第三,要大力推进党员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一是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中心和党员服务站(点)进行资源整合,建立流动党员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为流动党员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政策、信息服务,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在办理证照、子女入学、落实户籍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依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流动党员就业服务供需发布栏,及时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采取电话联系、短信问候、开通网上论坛、网上谈心、网上咨询等措施,充分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搭建流动党员互动平台,缩短外出流动党员与党组织沟通交流的时间和空间距离。
第四,要积极开展帮扶服务,切实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加强技能培训。采取灵活、短期、分散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力争在短期内使下岗失业流动党员掌握1-2门致富技术。二是加强就业引导。采取就业指南、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荐给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等措施,努力帮助下岗待业流动党员实现再就业。三是加强创业帮扶。大力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流动党员返乡创业给予支持,引导他们把市场信息、创业资金、发展项目等带回来,服务家乡建设。四是走访慰问。结合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集中开展对流动党员的走访慰问活动,从思想、心理上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在生产、生活上为他们排忧解难。对未返乡的流动党员,可采取电话慰问等多种方式送去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也要帮助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
第五,要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促进家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引导流动党员按照“六大员”的要求,积极为家乡崛起作贡献,即:做家乡群众外出就业的 “引领员”,积极向家乡群众提供就业信息,传授就业经验,引领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做家乡招商引资的“联络员”,引进适合当地发展的项目和技术,吸引优秀人才来家乡创业,引进资金投资家乡建设;做家乡建设的“领航员”,带回新信息、新观念,为家乡建设建言献策,探索家乡群众致富创业的新途径,带头返乡投资创业,为家乡的发展提供活力;做推介家乡的“宣传员”,宣传家乡致力于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新形象;做商品流通的“中介员”,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牵线搭桥,帮助群众销售农副产品,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联系群众的“服务员”,与家乡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寻找致富门路,解决资金技术等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引导流动党员争当学理论学文化的模范、讲党性讲奉献的模范、促和谐促发展的模范、守法律讲道德的模范。
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基层党建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表彰。同时,要加强督查指导,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掌握具体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确保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党员和群众服务。(作者系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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