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石油化工厂原厂长、中石化武汉分公司原经理张敬武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受审。据指控,张收受贿赂的现金、物品折合人民币132万余元。案发后,退回赃款110余万元。
庭审中,张敬武对两笔指控予以否认。其中一笔事涉一辆蓝鸟轿车。张及辩护人认为,轿车是外地一公司业务负责人许某借给张使用的,许某到武汉办事时也使用该车,张曾多次要求归还未果。
另一笔是某人曾“借”给张敬武30万元 。张称那是为弟弟借的钱,会归还的。他此前也曾找此人借过60万元,后来归还了,双方之间应是一种经济往来关系。
公诉人称,张敬武使用蓝鸟轿车长达5年没有归还,而在自己公司副经理吴某(另案处理)“出事”后迅速还车子,显然是为了逃避追究。30万元的“借款”也是出于这种心理。
最后陈述时,张敬武表示悔罪。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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