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今年46岁的潘玉梅,年富力强之时却要在冰冷铁窗中苦度春秋。(2009年2月26日《扬子晚报》)
翻开南京市栖霞区原区 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的履历,她22岁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她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担任领导职务摸爬滚打了10年,至免职时,这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排到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然而,我们再翻开潘玉梅的犯罪档案:2000年春节收高某2瓶酒、1万元人民币;2001年9月 收高某1万美元;2003年 收港商陈某480万元;2005年由高某买单,供其在上海疯狂采购; 2006年向高某索取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2多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摆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这些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一位处级干部竟然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聚集如此令人乍舌的巨额财富,其敛财之快恐无人能及了。而那26公斤多重的赃款就是潘玉梅欲壑难填、贪婪无耻的最好注脚,让我们看清了在“红色”外衣包裹着的一颗心理扭曲、私欲极度膨胀的心。
而此时此刻,“就像是一场噩梦,梦中的自己被深深地埋在黑黑的井里,拼命地伸出被黑泥包围着的双手向井口抓去,可是不断地挣扎却不断地下沉,到处都是黑的……我的灵魂就这样被自己深埋,我的事业就这样被自己葬送,我的人生被自己画上了一个不光彩的句号。”这是潘玉梅在接受南京市纪委审查时来自内心的叹息。细想想来,潘玉梅的悔悟之语,茶余饭后,确实值得我们的官员反思、品味、警醒。
有人说,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尤其是领导干部位高权重,面临各种拉拢、腐蚀的机会更多,考验更为严峻,这就要求我们要牢记党的嘱托和人民的期待,经常想一想,自己成长的每一步,都会有组织、有亲人、有领导的大量心血倾注其中。
可遗憾的是,站在法庭上,潘玉梅才黄粱梦醒,才良心发现,才大彻大悟,但悔恨已晚,留下的只是刻骨铭心的教训。为官者面对权力,必须要有临深渊、履薄冰的畏惧感,以警示自己不敢为政不勤、敷衍塞责,走好人生每一步。否则,潘玉梅的今天就有可能成为你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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