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又一个韩国老板跑了。”临近年关,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中黄埠村的村民们开始担心起来:韩国老板逃跑后,只留下一个烂摊子,村里如果追不回厂租,年底就没法分红,垫付的工资款也讨不回来。
中黄埠村有近20家租赁出去的厂房,还有部分村民个人投资盖了小厂房。村民的集体收入也主要来自厂租。韩国企业逃离后,村委会不仅收不到厂租,还要为企业惹出的劳资纠纷埋单。
首尔追债无功
两个月前,青岛市京利礼品有限公司(下称”京利公司”)的韩籍老板突然从中黄埠村逃离回国,抛下了2000多名员工及2500多万元的债务。
“他丢下一个烂摊子,还欠了一屁股债。”中黄埠村委会主任于丕军一提到逃跑的韩国企业不由怒火攻心:京利公司至今拖欠村委会两年的厂租及150多万元贷款,总共欠款达八九百万元。另外与京利公司做生意的材料商,以及提供煤炭、大米、蔬菜的个体户和农民,他们的货款至今没有兑现。
可眼下,“工人要吃饭,不给钱不行”。于丕军说,大部分韩国企业逃跑都拖欠工资,工人拿不到工资,他们就要砸厂,哄抢设备,村委会不得不为企业垫付了70多万元的工资款。
逃跑的韩国老板姓金,京利公司总部在首尔。中黄埠村支书于忠德坐飞机到首尔后,很顺利地联系到了逃跑的金老板,对方并没有故意回避。
但韩国老板回复说,京利总公司2008年在韩国买地置业,已没有多余资金周转,金融危机的到来又让公司订单锐减,公司实在难以让中国的工厂继续维持运转。
“他也没说不还钱,就是现在没钱还,”于忠德一筹莫展,“追债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我们也不能把人活生生地抓回来。”
目前,中黄埠村大概有十四五家韩资企业。临近年关,部分企业已经拖欠工资两三个月,中黄埠村委会要求出现“险情”的外资企业按时交付厂租。
留下债务黑洞
和中黄埠村一样,近年青岛各地陆续出现不少韩资企业一夜之间遗弃工厂、被欠薪的工人和未支付的税单,逃离中国大陆的情况。
2006年12月,位于胶州开发区海尔大道的信一、信五皮革有限公司均属恶意撤离,留下两家资不抵债的企业和数百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同样受害的云溪街道办事处听说这两个企业后来在印度开设工厂,但就是找不到追债的办法,他们甚至一度放弃了索债的念头。
目前,中国共有约两万家韩资企业,其中有1/5连年亏损,预计将有4000余家会撤出中国。这些韩国企业撤资时,大都不愿意走正常程序,而是选择留下工厂设备,单身撤离,韩国媒体称之为“半夜逃离”。
据山东省外经贸厅统计,2000年到2007年,有8344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其中206家非法撤离。2003年,首次出现21家韩资企业撤离,此后逐年增加,2006年达43家,2007年则上升至87家。
这些企业逃跑后,遗留下来的税务、银行贷款和工人工资等问题成为当地巨大的债务漏洞。山东省外经贸厅统计表明,韩资非正常撤离,涉及企业员工2.6万人,拖欠工资1.6亿元,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
跨国追债法律难题
对于非法撤离的韩资企业,债权人一般可以在中国法院以追缴欠款为由,向公司或其股东提起民事诉讼,也可要求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或抽逃出资罪等提起刑事诉讼。但现在,公司几乎没有剩余财产,而股东也不知下落,债权人即使拿到胜诉的民事判决结果,也很难得到执行。
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目前即使已经生效的判决,执行也处于暂停阶段,即使将来真正到了执行阶段,每个债权人能获得的赔偿也很有限,这使不少当事人面临破产。
2008年12月20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明确指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国将跨国追究并诉讼,坚决维护中方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这让许多陷入窘境的债权人将目光投向了国外。
信一、信五两家公司至今欠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2000万元贷款未还,该行营业部主任董文清说:“我们也想过打国际官司,但跨国追债很难运作。”
董称,韩国企业来中国投资通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来,债权人现在提起诉讼原则上只能对应注册在中国的企业。实际上,“韩国老板跑和不跑都是一个样”。他说,即便韩国老板留在中国,也追究不到个人身上,只要他出资是足额的。
目前来看,信一、信五两家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那么由谁来赔,这要看出资商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可跨国追债”。他说,现在要韩国老板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他抽逃资金或出资不到位,这样才可能让韩国总公司与其列为共同被告。
“但要找到相关证据太困难。”董文清说,信一、信五两家公司申请贷款的方式都合规合法。只要他们出资到位,在生产过程当中,因流动资金不足,他们可以企业和设备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
“现在,企业还不起债务,企业主跑了,法律也没法追究他的责任。”银行管理层最终放弃了跨国追债的打算,将两公司积欠的贷款作为坏账核销掉,摊入损失。
根据该韩资逃逸个案的调研报告结果,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的一份内部文件通知,要防范信贷损失风险,尤其是对于原材料依赖进口、产品主要销往国外的“两头在外”的企业要注意授信风险。他们发现,部分中小韩国企业进入中国之后,通过银行贷款和拖欠上下游货款来套利。
中黄埠村支书于忠德从韩国追债回来后行事低调,甚至不愿谈及此事。他后来发现,村委会是与中国境内注册的韩资企业——京利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他只能找境内的这家韩资企业要债。如果京利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资金,这样才能将其韩国总公司牵扯进来。
“跨国追债首先是国外公司本身与中国这些债权人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曾海律师提醒道,目前,大部分债权人与国外投资商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这使得跨国追债更加困难。
而现在,债权人也各自为政,青岛市有关学者建议市政府就《指引》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具有代表性的韩资非正常撤离企业进行追讨。他建议,政府组建一个律师团,前期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对其分类登记,准备提起共同诉讼。
担心影响招商引资
2008年初,青岛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应急办,应对韩资非正常撤离。据了解,该办公室设立在青岛市外经贸局。但该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的工作主要侧重于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至于追讨非正常撤离韩资企业,政府仍未落实具体的应对办法。(谌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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