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杰台球会馆台球赛有奖 ...
·说说我的家乡美 山东景区...
·4000元大礼包免费赠送啦
·市药监局获食品药品安全 ...
新闻中心>专题>节会类> 正文 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三星相机过保修期没修好 市民提出退货遭拒
 

青岛新闻网 2009-02-23 14:35:50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过保修期相机没治好“病” 买了三星数码相机的尚女士提出退货或换货 商家只给延长两年保修期

这台相机让尚女士苦恼万分(卢刚 摄)

    “这款相机买来后不久便开始出问题,修过好几次也没修好。”尚女士2007年6月份购买了一款三星蓝调NV11数码相机,结果陆续出现了故障。经过维修和一年的保修期后,故障仍反复出现。在继续维修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尚女士向三星商家方面提出退货
或换货的要求,但经销商只给予了“整机延长两年保修期”的答复。

    相机“毛病”反复发作

    尚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6月她在西镇一家三星数码相机专卖店中购买了一款蓝调NV11相机,共花去了2700元。但从10月份开始,这款相机就陆续出现了问题:“拍出来的画面或是洗出来的照片部分发紫、发红,这种情况在阳光下拍比较明显。”11月份,尚女士带着相机到位于辽宁路的三星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点维修。“那边给修了修说没什么问题。”说着尚女士递给记者一张当天的维修单据,“不良反应”一栏写着“有时花屏”。“2008年2月的时候,这个相机又不行了,照片画面泛紫的现象更严重了。”尚女士说,三星售后服务点的维修人员随后给她免费更换了镜头,但好景不长,到8月份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十一期间我们一家去济南玩,拍了一张照片后相机的屏幕就不显示画面了。”从济南旅游返青后,尚女士第三次来到了三星售后服务点,不过此时相机已经过了一年的保修期。“他们又给换了一个镜头,说过保修期了,以后就不给免费维修了。”听了这个尚女士不太乐意,她认为相机从买来后便毛病不断,是机器本身质量有问题,而且维修也没修好,以后再出问题怎么办?

    退换?保修?意见不一

    2009年农历正月,尚女士的女儿准备去香港旅游,可那款蓝调NV11相机的屏幕上再次出现了画面泛紫的问题。2月5日,尚女士第四次来到了三星售后服务点。“当时一位姓孙的工程师说不是镜头不好,而是集成板有问题,让我把相机留下来,结果他们售后第二天就给我电话说‘修好了,可以来拿了’。”为了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接下来的半个月尚女士都在与当初购买相机的三星专卖店和售后服务点协商,希望能达成退货或者换货。

    “对方说可以给予维修但不能退货或换货。”随后,尚女士找到当地工商所协调此事,工作人员出面让专卖店和售后服务点双方协商,给予尚女士答复。“18日上午专卖店的徐经理说可以延长整机一年的保修期,期间出现类似问题机器可终身免费维修,可下午4点又给了一个答复,说售后那边不同意,但可以把整机保修期延长两年。”尚女士说,相机屡出毛病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即使不能实现退货或换货,最起码可以终身保修。不过双方最终因意见不一,未能达成一致。

    无法实现退货或换货

    2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尚女士购买相机的那家三星数码相机专卖店,专卖店的徐经理告诉记者,其店中销售的三星数码相机都是质量合格产品,尚女士在一年的保修期内维修了两次相机,可第三次出现问题去维修时,相机已经不在保修期内了。徐经理说,工商所介入协商后,他曾跟三星的售后服务点商量,希望能给顾客终身保修,但售后那边表示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同意终身保修,最终提出可以延长整机两年的保修期,而且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的照顾。另外,徐经理表示,有关相机维修和保修的问题并不在自己的负责范围内。

    记者拨通了辽宁路三星售后服务点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尚女士的相机在保修期内维修过两次,维修费用自然免费,更换的零件包括两个镜头都是新的,然而相机再次出现问题时已经超出了保修期。对方明确表示,按规定是不能给予退货或换货的,但超期后的两次维修也没有收取尚女士任何费用,其中一次还为其免费更换了新的集成板。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新购买的三星数码相机7天内可以退货,15天内可以换货。

    保修期内维修两次

    仍有问题可退换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刁玉芬律师。刁律师称,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对于在保修期内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后,厂家或者商家已经维修了两次,仍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调换相同型号、规格的商品,或者要求商家直接退货。对于国家规定或者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退货或者指定具备法定条件的维修点维修。

    刁律师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商品时,特别是大额商品,一定要求商家出示正规发票或书面证明。购买商品后,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联系厂家或商家进行维修,并要求其出具载明维修日期的维修单。避免商品出现问题后,因未及时保存好证据,丧失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卢刚)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