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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没签合同网友损失几百元 律师:保留好证据
 

青岛新闻网 2009-02-20 15:10:29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打工没签合同

    网友损失几百元

    法律人士为此提醒读者要保留好工作证据

    “节前明明谈好了工资待遇,怎么现在公司就不按照约定给我工资了呢?”非常郁闷的Q友“老黄瓜”昨天向晚报维权QQ(200871951)反映说。

    招工单位不兑现承诺

    “老黄瓜”说,春节期间他没有回家,想留在青岛找一个临时工作,于是在新闻网上发了个找兼职的帖子。很快,他就接到了一家
餐饮娱乐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因为要开一家新店,所以特招一批春节短期工,“我觉得他们那的待遇还不错,工资加底薪, 春节加班还享受三倍工资,能挣一千多元钱,就过去了。”

    “老黄瓜”说,他辛辛苦苦工作到正月十八,他与该公司约定的工作时间已到,就准备结算走人。“他们很痛快f 就答应了,但没想到他们却不承认先前的承诺,说短期工资是700元。我当时没有跟他们签订短期工作合同,也没有时间没有精力跟他们争辩,又是在人家的地盘上,只能吃了个哑巴亏。”

    律师表示保留好相关证据

    山东海剑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对此表示,现在社会上招工存在大量的口头约定,按照2008年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确定劳动关系是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关于此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但因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事先的约定,所以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整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证人证言、工作服、录音资料等,从而达到一个证据链,为其证明劳动者系用人单位员工,存在加班情况且加班时间,或者证明事先有关于工资的约定,否则该劳动者很难达到其维权的目的。张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加强自我维权意识,在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时尽可能的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保留好工作证、工资卡或工资单等相关证据。(记者 陈小宁 实习生 牟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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