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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新政:招就业困难人员可享社保补贴
 

青岛新闻网 2009-02-07 07:34:11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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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类人新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政府为企业支付每人每月约330元社保费用 须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早报讯 用人单位新招用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招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在岗人数获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近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如果被招聘人员原为本单位、集
团、相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四区每人每月补330元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目前我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确定,参照2007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85元计算,财政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缴费比例补贴,市内四区企业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金额约为每人每月330元。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相关表格,报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市内四区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五市三区的,报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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