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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提至200
 

青岛新闻网 2009-01-12 19:59:23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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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我市33条稳定就业局势举措之一:

    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到200元

    青岛新闻网1月12日讯 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补贴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八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性就业
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

    ⑴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⑵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⑶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⑷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

    ⑸早、夜市经营服务;

    ⑹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

    ⑺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微利项目。

    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自2009年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上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①户口簿;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④从业证明;⑤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五市三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标准、期限和申领程序由区市自行确定。(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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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范围

    ㈠补贴范围。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

    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

    5、早、夜市经营服务;

    6、修鞋、更改、缝纫、干洗服务;

    7、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微利项目。

    ㈡补贴条件。上述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㈠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此前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自2009年1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㈡补贴期限。上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㈠资格认定

    1、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从业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等信息核实,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于每季度末,按社区打印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示通知》,将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地址等情况在所在社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无异议者,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就业服务中心。

    3、区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㈡补贴申报

    1、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当月20日前,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从业、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打印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连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报区就业服务中心。

    ㈢补贴审核。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并打印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汇总申报表》。在5日内连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表》,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准。

    ㈣补贴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将社会保险补贴存入灵活就业人员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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