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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 单位不签合同赔双倍工资

来源:生活新报-- 2008-10-08 08:49:41 字号:TT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出台实施后,像华为突击裁员这样的恶意规避事件将不可能发生。当然,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同样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日前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昨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详细解读了《条例》对广大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工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而经济补偿则要参考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以外,还将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有意拖签,则将按照《条例》中“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款不予支付补偿金,但仍然要支付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

    工龄“归零” 将不再重演

    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今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后,“华为突击裁员”成为当时最受关注的事件。《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少人认为“连续工作满10年”也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10年,这是一种误解。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对将员工工龄变相清零的规避现象做出明确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华为裁员事件”的员工,只要还是在华为集团的各个分公司工作,就不存在工龄“归零”。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为了消除误解,《条例》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也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上述工作人员介绍,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澄清了众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

    首次明确补偿金不只底薪

    还要包含奖金津贴等收入

    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样,《条例》也就月工资的涵盖范围进行了明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以往在计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虽然都以统计部门所做的工资为参考,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却容易与企业出现分歧。关于工资的概念一直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方面用人单位也在工资计算基数上故意模糊概念从而达到少支付的目的。

    据介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该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记者 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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