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采矿证 却“偷”了四年黄金
金平县金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盗采行为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美丽的勐拉河蜿蜒于红河州金平县东南部与越南交界处,流域内盛产香蕉、橡胶和各种珍稀鱼类,养育着中越两国边民。自2004年6月起,一家名为“金平贵金属”的公司开始进入河道“探矿”,勐拉河河道和两岸的农田里到处停着采金船,两国边民原本宁静的生活也被采金船机轮的轰鸣声彻底打碎了。当
地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曾多次责令该公司停止无证采金,可时至今日,该公司仍未停止盗采行为。
偷采两年
才办下了探矿证
2004年6月,金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平贵金属公司)在未取得对勐拉河金平县河段探矿权的情况下,从当地金水河镇金水河村委会纳窝村小组村民手中租来了勐拉河沿岸农田,对储藏在河道地下的沙金进行开采。而直到2006年4月18,该公司才取得探矿证。至今整整四年,该公司都在没有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金沙进行非法开采。
当地村民们说,采金之前,金平贵金属公司曾对大家承诺过,他们对河道内的“金矿普查”结束后,将为村民们修建一条牢固的河堤,用于阻挡洪水。当初,也有村民因该公司出的地价太低而不同意出租农田,后来乡政府出面,村民才同意出租。土地出租协议签订后,该公司陆续运来了近40吨重的机动采金船、挖机、推土机、摇床等大型采金设备,接着便对勐拉河河道两岸的泥沙进行“地毯式”开挖,挖出的泥沙堆放在岸上,用水进行清洗后,沉淀下来的那些大小不等的金沙被该公司的人取走。
“开始的时候,勐拉河上的船只有几艘,随着金沙越来越多,金平贵金属公司又引进了很多艘由四川、湖南人驾驶的采金船。当地仅十六公里的河道上,船只从最初的几艘发展到后来的几十近百艘。后期引进的采金船在向金平贵金属公司交纳了高额的承包费后,开始大规模地开采金沙。”村民们说,船只最多的时候,勐拉河上漂满了船只泄露出来的黑色油污。大量淘金的泥水流进河里,把河水变得浑浊不堪。村里的小孩到江里游泳,身上会长出许多水疱。村民种植香蕉的农田被大量开挖,之后又放满了水,肥沃的泥土被洗沙的泥水带走后,只剩下一些石子。
24日上午,记者在纳窝村的村民家中看了他们当时拍摄下来的光碟,这些影像资料证实了村民的说法。
承诺复垦
却开船一走了之
纳窝村村民罗应金于2003年7月将承包得的27亩田地全部种上香蕉,2004年6月,香蕉快要成熟时,他却将田地转包给了金平贵金属公司,该公司采金结束后很快便将田地归还给他。遗憾的是,还回来的土地没有复垦,肥力严重丧失,已经无法耕种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罗应金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败诉。如今,他只能将这片地荒着。
69岁的刘维良与罗应金同村。他说,2006年,金平贵金属公司经理杨光明来找他协商租地采金,由于担心土地受到毁坏,就没有答应。杨光明向他出示了省、州各级相关部门的文件,并承诺探矿结束后保证复垦土地。“我心里十分不情愿,但最终也只好同意。”刘维良说,金平贵金属公司未与他签订合同,只是口头承诺为他复垦土地,接着便于当年9月在他家田地的河对面采金,一个星期后,家里的3亩香蕉地就被水淹了。当时地里一共种了300多棵香蕉,不久便可出售,可受采金影响,全被河水冲到越南去了。该公司没有赔偿他一分钱,随后还直接进入他家的地里采金。
刘维良还说,当年10月10日,在刘维良家地里采金的船主钱书聪(属于金平贵金属公司)找到他,告知由于电站放水太大影响船的运转,不能给他恢复地基,采金船得先移走,等电站放水量少了,再开船回来为他恢复地基。为了能顺利移船,钱书聪还订立了违约责任:“如刘老板不信,船方暂押资金贰百元整做守信金,如不回来恢复,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刘维良目不识丁,根本不知道合同怎么写,听钱书聪说以公司做担保,便收下了这200元的“守信金”,当时他坚信对方一定会履行承诺。然而,老实巴交的刘维良至今也未等来钱书聪。
私自外包
谁都可以采金矿
记者通过对现场走访发现,虽然勐拉河上的船只已没有村民们描述的那样多,但仍有六七条机动船停在水面上。这些船上只有1至2人,有的依旧在采金。
24日中午12时,一伙湖南人正在船舱中准备午饭。一男子说,为了采金,他们花了几十万买下这艘采金船,之后又向金平贵金属公司交了每年20余万元的采金承包采费,才获准在该河道上采金。采金的运气时好时坏,好的时候每天能采到200—300克沙金,每天可以赚到两三万元钱。在河道上淘金的人原本很多,由于目前是汛期,有些淘金者已改做他行,等枯水季节来临,淘金的人自然就多了起来。
“据我了解,所有在江上淘金的人都没有正规手续,只要向金平贵金属公司交承包费就可以采了。”勐拉乡一位干部坦言,前来采金的大多是湖南人和四川人,钱被这些人拿走了,留给金平人民的,是很难恢复的自然生态环境。记者注意到,采金河段近10余公里的范围内一些农田明显被水淹过,河段植被受到严重破坏,一些水域囤积了许多淤泥和农作物残渣,出现了水流不畅的现象。
执法部门:我们管理过多次 但管不了
据了解,在金平县水利局写给县政府《关于金平贵金属公司在勐拉河开采金矿的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话: 若没有切实可行开发方案和保障措施对其进行规范的管理,必然会造成河道阻塞。金平县水利局主管河道的陈副局长说,关于采金造成河道阻塞的事,“我们管理过多次,但管不了。” 金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姚队长也表示,“金平贵金属公司在勐拉河等地开采黄金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是否违法,只能由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定性后,我们才能立案。”
金平贵金属公司经理杨光明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在勐拉河流域其实一直是在探矿,他们拥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探矿证。由于在探矿的过程中很难确定沙金的储量,所以从河道里面取金是不用办理采矿证的。淘金的行为对河道没有什么污染。公司也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开采了。
对于杨光明的说法,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汉书说,不管采什么矿,都需要办理采矿证才能进行开采,河道采金也同样的道理。办理采矿证的过程牵涉到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对于河道采矿管理很严格,很难办到采矿证。刘汉书表示,虽然县国土资源局无权给企业审批探矿证和采矿手续,金平贵金属公司的探矿手续是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但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对该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司仅仅持有探矿手续就大肆开采金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该局执法大队曾于3月17日对其下发过《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后,该公司的采矿行为已经全面停止。得知向该公司交承包金的湖南人依然在采金的消息后,刘汉书表示将立即派人前往查处。
根据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写给金平县政府有关《关于金平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勐拉河、三家河流域探、采矿的情况报告》中可以看出,该公司在只有探矿证的情况下,就对外分包所谓的《勐拉河、三家河金矿探采合同书》,纵容他人在河道上采矿,然后从中收取5-10万不等的探采费。该公司以“探”代“采”的行为受到了多次查处。
(本报记者 赵传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