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开着“皇冠”车到铁路货场内,盗割“龙门吊”上的电缆。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用于作案的车辆。
2006年6月份至案发前,孙某在多次乘坐火车往返于济南与诸城的过程中,发现在诸城站货场内,有一台“龙门吊”一直停在那里没有使用,就产生了盗割其中的电缆卖钱的念头。2007年12月21日晚,孙某伙同济南某大学在校学生宋某,
携带断线钳,开着“皇冠”车,从济南来到诸城站货场。孙某等翻墙进院,爬上吊车,盗割电缆16公斤,后销赃得款868.80元,23日晚疑犯又盗割电缆41.5公斤,卖得1900元钱。两次得手后,他们发现“龙门吊”无人看管,于是便放胆作案。25日晚孙某把偷到的100多根、20余米长的铜芯电缆装进了“皇冠”车的后备厢。转移途中,遇到警察,二人弃车逃走。丢了“皇冠”的孙某回到济南后发誓要捞回车钱。今年1月初,孙某又开着一辆红色微型面包车从济南返回诸城站货场,先后两次盗割电缆90公斤,获得赃款4887元。今年1月9日晚,当孙某等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盗窃龙门吊上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但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主动交纳罚金履行保证金,因此作出轻判。(华良 荣亮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