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19日表示,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努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这六项专项资金近170亿元。
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近年来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为支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
财政部相关统计显示,2006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6年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约700亿元,占全国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总额的22%。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的188家担保机构,约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5%。
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