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活人墓进行拆除(资料图片) 记者 冉文 摄
云阳147座活人墓超标墓全拆除
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民政局局长等被免职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督查室向本报“民意直通车”栏目通报云阳县对“寿墓”(俗称活人墓)和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最新处理情况:该县双江镇、人和镇的活人墓和超标墓穴已全部拆除,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
4月下旬,本
报连续报道了云阳县出现修建活人墓和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现象,以及有关部门拆除这些墓穴时面临的阻力,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5月6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民政、国土房管、监察、农业、林业等市级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云阳县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近年来该县双江镇、人和镇等地相继出现非法墓群,共有坟墓147座,其中活人墓32座,超标墓穴115座。
据调查,这些非法墓穴中没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修建活人墓,只有一处活人墓墓主的女婿为机关干部。
联合督查组提出了对非法墓穴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云阳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提出在一个月内完成“平坟拆除彻底、复耕复林到位、教育处罚有力”的工作目标,组建联合执法组对非法墓穴进行依法处置。
截至5月20日,双江镇、人和镇的32座活人墓和115座超标墓穴已全部拆除,所有砌坟砖石料全部清运出场,并将其用作修路、筑坎等处理,在原建坟墓地栽植了柏树苗、刺桐等绿色植物,撒埋了草籽,恢复了原貌。
为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云阳县委、县政府就此事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了书面检查;云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对活人墓现象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责任人向县委、县政府写了书面检查。
云阳县一批党员干部因活人墓受到处理:给予县民政局殡管所所长刘国学、双江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戴凌春、双江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黄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副局长吴俊、双江镇党委书记旷新民、人和镇人大主席姚仲祝党内警告处分;县民政局局长贺年耀、县民政局副局长刘安国、双江镇副镇长赵英如、人和镇立新村村主任黄佑鸿、双江镇建民村党支部书记涂方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贺年耀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并调离县民政局,免去刘安国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赵英如双江镇副镇长职务。给予双江镇建民村村主任刘代国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由双江镇按规定程序罢免其村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