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职业编剧李女士近日走上法庭,称自己是热播电视剧《金婚》的重要编剧之一,但是电视剧放映、发行时都没有给自己署名,侵犯了她的著作权。为此,她索赔121万。
北京日报6月17日报道 职业编剧李女士认为自己是热播电视剧《金婚》的重要编剧之一,但是电视剧放映、发行时都没有给自己署名,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已将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市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121
万余元。
李女士称,2005年12月1日,她与两被告签订《剧本创作协议》,约定两被告聘任她担任《金婚》编剧之一,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并享有作为编剧的署名权。合同签订后,她按照约定创作了剧本,并接到了10集的稿酬81000元。
“2006年6月初,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突然通知我要退稿,并重新签订了《协议书》。”她说,《协议书》约定,《金婚》成片后,自己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可是,《金婚》播出、发行后,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己的名字。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播出和销售侵权电视剧《金婚》及其DVD制品,赔偿121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发布更正信息并道歉。(通讯员白芳)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