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要求解除合同胜诉
无烟锅“胡师傅”因质量问题曝光后,经销商将总代理商北京台标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昨天,海淀法院进行了宣判,12家经销商胜诉,7家败诉。
2007年3月,“胡师傅”系列无烟锅被曝虚假宣传后,总代理商宣布停止销售。经销商认为,该锅达不到宣称的“绝对无油烟,绝对不粘锅”承诺,因此起诉要求总代理商履行“无效退款”的售后保证义务,返还全部货款。
法官认为,作为“胡师傅”不粘锅系列产品全国总代理商,被告负有在全国卫视媒体播出相应广告的合同义务,但该公司从“胡师傅”被曝光后,没有继续履行播出广告的义务,而且在工商部门的检测报告公布后,也没有在同等范围和同等强度内发布广告恢复“胡师傅”的品牌信誉,因此该公司已构成违约。由于“胡师傅”的销售市场萎缩,二级分销商已经无法再继续销售,因此法院支持经销商将库存的产品退回给总代理商。
据主审法官介绍,在宣判的19起案件中,退货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共12件,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有7件。在败诉的经销商中,有的是因为要求退货但未提交库存产品数量的证据;有的是经销商与总代理商之间的合同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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