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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律上法庭 判到最后悔罪高喊还钱(图)

青岛新闻网  2008-01-19 07:01:01  青岛早报

 

孙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成为市内被送上被告席的第一人。

       上了法庭才喊“我要还钱” 我市第一个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送上法庭的被告人孙某昨当庭悔罪

       早报讯 昨天上午,市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我愿意还钱,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决。”昨天上午,孙某在作最后陈述时提出请求。据悉,孙某
是市区法院中,第一个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送上法庭的被告人。

       一直拒不执行判决

       市南法院法官昨天向记者介绍,孙某在2004年向市民朱先生借了35万元人民币,一直没还,朱先生无奈将孙某诉至市南法院。2005年7月,市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孙某偿还欠朱先生的钱款,但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判决。针对此情况,市南法院在2006年3月作出裁定:将孙某所有的、位于城阳区惜福镇一家公司内的120台缝纫机予以查封。

       “孙某在明知法院裁定已生效的情况下,在同年10月将法院查封的缝纫机转移、变卖。”市南区法院刑庭法官表示,孙某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藐视。

       上了法庭称要还钱

       昨天上午10时,孙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市南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法官提交出一份份证据,证明孙某在已得知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法院裁定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孙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提出异议,只表示没及时还钱是因为还有其他债务。

       在庭审结束前,孙某获得最后陈述的机会,他一再表示后悔,称自己有能力尽快还钱,希望法官能考虑自己态度良好,从轻判决。据市南区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像孙某这种对人民法院的判、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孙某有当庭悔罪的情节,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负责此案的孙法官说。(段海鹰 摄影报道)

       相关链接

       去年9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对下列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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