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2月29日讯 (记者 余梁)今天上午,山东省新博物馆、档案馆开工奠基暨省文物局挂牌仪式在济南东部新区隆重举行。省委书记李建国,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和平,省政协主席孙淑义,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焉荣竹等领导出席仪式。
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高潮中,山东省决定建设省博物馆新馆,充分反映了山东省委 、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主动的繁荣发展文化事业,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反映了山东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心和信心。
山东博物馆新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万平米,预计在2009年第十一运会前主体完工,部分场馆投入使用。省博物馆新馆的建设是我省实施文化资源大省战略,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我省迎接全国第十一运会的重点工程之一,它的建成将成为济南东部城市文化中心的标志性建筑,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舒适的休闲娱乐场所。
博物馆担负着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使命,它所收藏和展示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的实物见证,是人类文明薪火相传的血脉联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这些成绩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与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的宏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山东是文化资源大省,传统文化积淀丰厚。目前,我省发现的文物点已达2万多处,各级各类博物馆170余座,文物藏品121.9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623件,文物总量和一级文物存量均居全国前列。省博物馆作为全省最大的综合性地志博物馆,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作为建国后首批建设的省级博物馆,在传承历史文化,展示优秀的文化资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繁荣发展我省文化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在组织系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省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意见,将山东博物馆新馆列为首批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按照省领导提出的“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建设目标,省博物馆新馆将建成一座集历史、艺术、民俗、自然为一体,体现齐鲁文化特色,反映山东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内设“八馆四厅”的基本功能布局,即:展示山东历史文化进程的“山东发展史馆”;介绍儒家思想精髓的“齐鲁名人馆”;表演民俗风情的“民俗馆”;运用高科技手段逼真再现的“自然馆”;以及“石刻艺术馆”、“文物精品馆”、“古代交通馆”、“考古馆”八馆和四个多功能交流厅。
建成后的省博物馆新馆,将会让更广大的中小学生和社会大众走进博物馆,使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馆藏特色和阵地优势,整合文物资源,举办和引进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陈列展览,让群众参观博物馆成为一次高雅的艺术之旅,一次与历史对话的精神之旅。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加快建立博物馆自身完善的服务观众体系,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让人民公平、均等地共享历史文化资源,使人民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山东省文物局揭牌
大众网济南12月29日讯 (记者 余梁)今天上午,山东省新博物馆、档案馆开工奠基暨省文物局揭牌仪式在济南东部新区隆重举行。省委书记李建国,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李和平等领导出席仪式。省委书记李建国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共同为山东省文物局揭牌。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政府研究决定单独设立副厅级建制的山东省文物局,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文化遗产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决心。
山东是一个文物大省,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到目前为止,我省经过普查发现的文物点已达2万余处,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千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7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87处,世界遗产2处,省级优秀历史建筑37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各级各类博物馆170余座。文物藏品121.9万件,其中一级品6623件。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藏品均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总量在全国居于前列位置。设立省文物局,加强文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对于更好的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和研究,在推进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我省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的优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省编委批复,省文物局内设办公室、文物保护处、综合执法处、博物馆处四个处室。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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