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及时发布文化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帮助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随时了解国内外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源、资金等状况。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通过中国文化产业网进行信息、技术、产品项目交易。逐步建立 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创业的人才交流、技术和政策咨询、信息查询、高新技术产品和项目孵化、银行信贷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监督,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注意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产品内容健康、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严格规范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良好服务;对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多次受罚且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清除。要提高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管理水平,制止乱摊派、变相摊派、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不当行为,不得强行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加各类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应当享有的权益未能享有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违法行使职权,侵害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资质审查。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要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运营体制和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九、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规范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深化文化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将不宜由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下放给相关行业组织。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维权。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建立文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严格管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的议事议程。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给试点地区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更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本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要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与服务体系,全方位地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进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