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王攀、全晓书)在西藏自治区眼下紧锣密鼓地开展的乡、县、市三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拉萨、日喀则等地区的农村和城镇的选民们将按照同等比例选举他们的人大代表。而在五年前,这些地区的农村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还四倍于城镇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从“四比一”到“一比一”,反映出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和农牧民的选举权利进一步得到了尊重和保障。
在连日来的分组讨论中,胡锦涛同志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表述,引起了党代表们的共鸣。河北省保定市市委书记宋长瑞代表说,报告中有关“城乡同选”的内容,表明了党中央对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关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代表说,2002年人大换届选举时,西藏各县、市、区的总人口中,农村人口仍占绝大多数;然而今年换届选举前进行的调研表明,拉萨市城关区等五个地区的城镇人口比例已经上升到总人口的6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达到了92%。“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调整比例,否则拉萨市城关区的农牧区选民们最多只能选举出三名人大代表。这就会造成城镇代表名额偏多而农牧区代表名额偏少的不合理现象。”
据介绍,在今年9月底,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新的名额分配比例:被列入调整范围的五个地区中,四个按照“一比一”原则分配农村和城镇代表名额,另外一个按照“二比一”即每个农村代表所代表人口数量2倍于城镇代表的原则进行。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此前撰文指出,平等是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其中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活动中只有一次投票权”,这体现了公民之间的平等;二是“相同的选民在一次选举活动中,应当选出大致相同的代表。他说:“第一个要求我们已完全做到了;对第二个要求,还没有完全做到,我们目前正在努力。应该适时再往前迈一步,逐步缩小,直至达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