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在妻子第三次怀孕失败之后变得愤怒,因为医生猜测胎死腹中可能与妻子工作环境有关。提刀去找妻子的领导要求换工作未果,王刚劫持了一名人质,3个小时后事情和解,无人受伤。一会儿免刑罚,一会儿判10年,法院被指断案荒唐程序违法。
一审中,王刚被认定犯绑架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哪知7个月后,再审突然启动,同一法院铁面判其10年有期徒刑。被告上诉,二审维持10年原判。检方没抗诉,被告没上诉,被害人没申诉,法院缘何启动再审?辩护律师相信,再审和一份申诉状有莫大关联,而递状者不是当事人,正是王刚妻子的单位。
王刚想要孩子的冲动太强了(南方都市报 供图)
绑架
提刀出门去找领导说理
王刚对李晓芸说:上车吧,你坐好啊。
李晓芸坐上了电动自行车。她后来才明白丈夫让她坐好的含义。在2005年7月15日时骤时停的细雨中,王刚速度极快,“一路狂奔”,将妻子载回家。他们的第三个孩子,按照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诊断,已经“胚胎死亡,停止发育”。
“一路上他一句话也没说,显得很伤心。”李晓芸说。
此前,王刚和李晓芸已经因相同原因失去了两个孩子。
王刚住在岳父家,到家时两个人身上都湿透了。换过衣服,李晓芸疲惫地躺在床上,王刚又去电脑上查找电磁辐射对胎儿影响的资讯。后来,王刚给岳父岳母打了电话,告诉他们第三个孩子又没了。李晓芸赶到之后王刚一个人闷坐着。
岳父李洪安让妻子李雪花赶紧回去看看检查情况。李洪安夫妇从信阳驻郑州办事处退休之后做起了饮水机生意。李雪花到家时,已经将近晚六点,她看到女婿在喝酒。李雪花拿了女儿的检查单去找一位相熟的妇科医生咨询。
王刚喝的是白酒。李晓芸说他酒量并不大,但他后来向警察交待说自己喝了有八两酒。其间他给远嫁东北的妹妹打电话,他伤心地说“孩子又没了,我活着真没意思”。但他没能从妹妹那里获得安慰。
王刚的老家在东北,4岁那年父母离婚,他和妹妹一起被母亲带到了河北廊坊。2004年,王刚与李晓芸在网上认识,后来王刚来到河南郑州,两个人结了婚。
在李晓芸眼中,王刚心思细腻,他爱写写画画,会烧菜,还做过DJ。“他说他喜欢打碟,可以宣泄平时的烦恼。”王刚到郑州后没能挤进DJ圈子,只好帮着岳父母打理生意。
王刚让妻子好好休息,他去外面买回菜来做饭。饭菜做好后,他喝起酒来。这个时候岳父李洪安也回来了,他发现女婿喝酒时显得很无奈。
王刚忽然说要去找办事处的领导“说理”,一定要给李晓芸换个工作岗位,要不这一辈子都要不了孩子了。李洪安劝他不要冲动,由自己去找领导来协商这件事。
李洪安夫妇都是信阳驻郑州办事处的老职工,数年前他们内退后女儿李晓芸就成了办事处的正式员工。她一直在办事处的酒店羚锐大厦消防监控室工作。
但王刚执意要去找领导,在李洪安对他进行劝阻时两人厮打起来,后来女婿把岳父压倒在沙发上动弹不得。王刚从厨房拿了把旧菜刀,又拎了一个小木凳,下楼找领导“说理”去了。
胎死腹中与电磁辐射
王刚特别喜欢孩子。“因为他自己从小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所以特别希望自己拥有一个幸福的家。”李晓芸说。
李晓芸怀孕了。医生建议她放弃这个孩子,因为她的工作环境有电磁辐射。王刚不高兴,但还是同意了。第二次怀孕,两个多月后到医院检查时,医院的诊断书表明孩子已经停止发育。医生推测胎儿死亡的原因应该跟电磁辐射有关。
李晓芸工作的消防控制室在羚锐大厦一楼大堂的一角,全封闭,没有窗户,六七平米的空间内放着监控屏幕、消防控制柜和高低压控制柜的总开关。包括李晓芸在内,四个工人三班倒,工作期间,要一直守着监控器,须臾不得离开。监控器上显示着宾馆各楼层的情况。
李晓芸说她多次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办事处及宾馆提出调换岗位,“我跟他们说想要一个健康的孩子,但是岗位一直都没有调换。”
1月10日,信阳驻郑办事处主任何明富告诉记者,他一直都不知道李晓芸因为怀孕要调换岗位的事。办事处办公室主任殷惠萍及羚锐大厦领班杨海洋也表示,从没收到过李晓芸要求换岗的申请。
两位在羚锐大厦工作的员工证实,他们看到及听到李晓芸为怀孕要求调换岗位的申请。
羚锐大厦管理层认为监控室没有什么辐射,即使有也不会导致胎儿停止发育。他们同时承认,没有对监控室的电磁辐射强度进行过专业检测。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的周华是李晓芸第三次怀孕后为她做检查的医生,她在后来向有关方面作出的证明里说,B超显示李晓芸腹中胚胎停止发育。导致胚胎停止发育的原因很多,有电磁辐射会致胚胎停止发育的说法,但这个说法有争议,没定论。
然而,电磁辐射对胎儿的影响已经形成共识。上海一家医院的妇科医生介绍说,怀孕前三个月,电磁辐射可能导致胎儿停止发育、胚胎死亡。从临床上看,从事电脑工作的孕妇胚胎停止发育情况远高于其他孕妇。另一位防辐射人士则称,妇女在怀孕期间如果每天面对电脑4小时,流产率是80%。
王刚、李晓芸夫妇在失去第二个孩子前后,已经上网查阅了大量关于电磁辐射的文章。在第三次怀孕后,王刚花280元钱为妻子买了一件防辐射服。“除了睡觉,我一天到晚都穿着它。”李晓芸说。但是这仍然没能保住他们的第三个孩子。
2005年7月15日,在怀孕近三个月后,王刚夫妇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妇产科做检查,得到的却是“胚胎停止发育”的消息。医院要求李晓芸马上做流产。
王刚一路不说话,把妻子用电动自行车带回了家。
宾馆劫持人质
王刚右手提刀,左手拎着小板凳,出门去找信阳驻郑办事处主任何明富,要求给李晓芸换工作岗位。他家住二楼,何明富家住三楼,但他没能找到人。于是,他奔向500米外的羚锐大厦,办事处在那里办公。
李洪安一路追出来,想阻止王刚,但没追上他。李用公用电话向110报警。
王刚走在大街上,当时天快黑了,他后来向警方交代说,走到中途,他把穿的T恤脱下来,将右手及菜刀裹起来。
当晚将近八点半时,羚锐大厦保安徐银银看到一个人来问“老何在哪儿”。这人瘦高,光着背,胸前文着两条龙,下身穿着条黑色短裤。一手拿板凳,一手用衣服裹着。满身酒味。徐说“不知道”。
王刚在羚锐大厦外找了一圈,没找到何明富。徐银银看他形迹不对,忙报警。王刚就把拎了半天的小板凳朝他扔过去,但没砸中。
王刚进了羚锐大厦大堂,到处问“老何在哪儿”。他看到了总台内的收银员张颖。后来他向警察交代说,他以为个子不高的张颖是何明富的儿子。
张颖正要下班,在跟收银员蔡华交接账目。他见一个光背的瘦高个儿冲自己过来了,那人问“你是不是何明富的儿子?”张颖说:“我不是。”
王刚一下子蹿上柜台,张颖和蔡华都看到了他右手衣服裹着的菜刀。王刚跳进柜台,把菜刀架在张颖脖子上,大声喊叫:“姓何的在哪里?”蔡华大喊“保安”,王刚向她踹了一脚。
王刚用左臂从后面卡住张颖的脖子,右手持刀,将张颖带出总台,转移到羚锐大厦大堂一侧的小商店内。他不停地喊着要见何明富,给妻子换一个工作岗位。后来蔡华及服务员王艳玲等目击者说,由于看不到何明富出现,王刚用刀砍斫商店内的芭蕉树叶,叫着“大不了一命换一命”。
他从商店的柜台里拿出一把出售的不锈钢餐刀,用牙撕掉了餐刀的塑料封膜。现在他有两把刀在手了,一把逼着张颖,一把向靠近的人挥动。
李洪安劝女婿镇静些,不要伤害张颖。李晓芸、李雪花也都来了。李晓芸哭着说,我知道你想要个孩子,可是也不能采取冲动的方式啊。
这时候公安已经布控,还在羚锐大厦外布置了狙击手。范越君是郑州警方的谈判专家,他进入现场时王刚情绪正激动,“他大喊大叫,要求见办事处的领导,还喊着‘三条人命都没了’。人一靠近就拿刀乱挥。”范越君说。
范越君与王刚对话,王的情绪逐渐趋于平静。实际上在整个劫持张颖的过程中,他的刀并没有一直放在张的脖子上。他让张颖坐在椅子上,自己站在其身后,其间他还从商店柜台里拿了一瓶纯净水给张喝。
张颖后来回忆说,王刚跟他说,哥们儿,对不起了,以后请你喝酒。蔡华等目击者也证明说,整个劫持过程中没有看到王刚对张颖进行打骂。
时间过去了三个小时,王刚并没有见到办事处领导出现,但警方及家人的劝说起了作用,晚11时30分左右,王刚把张颖带到商店门口,在他肩膀上推了一把。张颖走了出来。人质获释。
之后并没有出现警方一拥而上抓捕王刚的情形,警方与王刚及办事处三方来到二楼一个包间“谈判”。王刚要求办事处给李晓芸换个工作岗位。
“比强奸的刑罚还重”
一个月前(2006年12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李晓芸的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王刚案。
2006年11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王刚绑架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26岁的王刚将在牢狱中度过10年时光。
事实上,王刚的案件审理过程颇为复杂。2006年1月13日,他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处绑架罪成立,但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然而,七个月后,同样是金水区法院,在此案再审中,王刚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作为王刚二审时的辩护律师,周泽说,一个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育权,限制他人3个小时人身自由,却要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这是什么样的悲剧?“有期徒刑十年,意味着王刚的罪行比强奸、杀人的很多情形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罚还要重,而他却根本没有对被劫持者造成任何伤害。”
而民间对此案前后两次判决的理解,却更显质朴。一位熟知此案过程的郑州市民对记者说,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法院两次审判,一次是免予刑事处罚,一次是入狱10年,“法律如同儿戏”。
周泽更强硬地认为,王刚案件的再审是庭外力量介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结果。
一审称情节轻微
2005年底,由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刚案在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王刚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刚是因为信阳驻郑办事处不给妻子换工作、三个胎儿都流产的激愤之下才挟持张颖为人质的,他的目的只是要见单位领导,这明显有别于其他以勒索财物等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绑架犯罪。而且在劫持人质期间,王刚并没有伤害张颖,可以认定王刚犯绑架罪的情节轻微。
一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王刚一开始只是想找到何明富,在找不到的情形下才劫持了张颖,他显然没有预谋过程。
2006年1月1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刚犯绑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结果令李晓芸一家人感到欣慰。王刚又回到家中,他对李晓芸说,自己的行为确实过激了。被他劫持过的张颖就住在五楼,以前两人并不熟,现在见了面王刚总觉得尴尬。
李晓芸仍旧在消防监控室上班,绑架事件之后,并没有人来询问她是否调动一下工作岗位。但深圳一家公司的朱先生从媒体了解到这起案件后,给王刚寄来了一件特制的防辐射服,并祝福他们获得一个健康的孩子。
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王刚和李晓芸到超市采购了一些食品,丈夫把妻子送回家就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去玩。然而,天很晚了王刚还没有回家。后来,王刚打回来电话,说法院把他逮走了。
原来,金水区法院要再审绑架案。
再审来得突然
在周泽看来,金水区法院的这次再审显得莫名其妙。“绑架案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被告王刚没有上诉,被害人张颖也没有申诉,法院根据信阳驻郑办事处的一份申诉材料就提起了再审程序。可是办事处在此案中根本不是当事人。”周泽说,任何案外人都不能主张他人诉讼上的利益。他打了个比喻,就像一对夫妻申请离婚,法庭判定不能离,可是忽然有个人站出来说这对夫妻应该离婚,于是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王刚案的再审也是这般荒唐。”
周泽的判断来自他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一审时没有的《刑事申诉状》。申诉状认为绑架案中王刚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意较大”,具有高度危险性和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申诉人认为对王刚“免予刑事处罚,显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应予改判”。
这份申诉状的申诉人是“信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和“河南信阳羚锐大厦”,它们的负责人都是何明富。
申诉状中还提到了“恐吓纸条”事件。2006年1月28日,除夕,何明富家门外出现了一束黄菊花和一张字条,上面写着:过年了!过节了!送束黄菊花!自己理解,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申诉状认定送花与纸条的人就是王刚。
1月9日,李晓芸及其父母向记者表示这件事不是王刚干的。
信阳驻郑办事处方面也不承认王刚案的重审与他们的申诉有关。1月10日,办事处副主任于维清和办公室主任殷惠萍说,他们是在法院系统去年四五月间的回访中应对方要求写的申诉状,办事处并不情愿写这份材料。
周泽指出,申诉状中强烈要求改判的指向丝毫体现不出办事处的“不情愿”来。而且,在办事处这份申诉状递交不久,王刚案的再审就开始了。
1月11日,金水区法院相关人士否认了法院要求信阳驻郑办事处写申诉材料的说法。关于王刚的再审,这位人士称,是法院院长在审阅案件时发现此案判断畸轻,故而提请审判委员们进行再审。这是法院正常的自我纠错。但他同时表示,此案确实有群众反映判得太轻了。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信阳驻郑办事处也不例外。
在王刚家人看来,正是这次被认定系王刚所为的恐吓纸条事件导致了案件的再审。
被指程序违法
周泽先后四次到郑州办理王刚的案子。有一次他与在检察机关工作的大学同学发生了急论。他的同学认为法院发现案子判错了提起重审正是自我纠错的体现。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这就说明金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有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
周泽认为,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既充当检控者又充当裁判者,必然丧失裁判者的中立地位,违背了审控分立的现代司法原则。法院在诉讼参与各方均服判的情况下启动再审程序,完全违背了法律保护人权的目的。
他又解释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判处刑罚畸轻的,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程序上的严格就是要规范法官们执法过程的,法律不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此案被媒体披露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李克杰认为,再审不仅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严重背离了司法公正。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没有当事人申请情况下就启动再审,那么,法院生效的裁判书就有可能变成法院领导手中的橡皮泥。
王刚案的再审很快就进行了,去年8月17日,金水区法院宣布,撤销一审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0年。一审和再审认定的犯罪事实相同,但量刑上出现了巨大落差。“同一个法院的两次判决,你让我们相信哪一个是公正的?”周泽质问。
检察机关也陷入了尴尬,结果悬殊的两次判决金水区检察院都没有抗诉。记者走访了出席两次宣判的检察员,她拒绝发表意见,“抗诉不抗诉都是上级领导讨论决定的”。检察院另一位人士认为,此案检察院与法院应该事先通过气。
法庭的一些作为加重了王刚家人及周泽对再审背后黑幕的怀疑。李洪安说,再审的第二次开庭专门审理了“恐吓纸条”一事,开庭前法官还问了一句:羚锐大厦的人到了没有。当时王刚案的辩护律师也告诉记者,这次庭审提到了“恐吓纸条”。但金水区法院有关人士否认曾审理过“恐吓纸条”一事。记者注意到,再审判决书中完全没有载入这一情节。
周泽说,诅咒何明富的纸条是一审判决生效后才发生的事实,按规定再审根本不该审理此内容。法院这样做违规。
出世
终于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
2006年11月9日,王刚案在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过争取,案件公开审理。
脚带镣铐的王刚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孩子,李晓芸抱着即将满月的女儿旁听。在王刚免予刑事处罚的那段日子里,李第四次怀孕,她穿上了深圳那位好心人寄来的防辐射服,而且一发现怀孕就请了假不再去监控室上班。去年10月12日晚,她顺利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宝宝。
李晓芸的一个亲戚说,这孩子是斗争的结果,来之不易,就叫小丽吧。李晓芸怀孕时,王刚在看守所给她写信说:你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那样我们的宝宝才会健康地来到这个世界上。
从北京赶来的周泽为王刚二审辩护:一个刑事判决,只有做到罪责相适应,才是公正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绑架罪起刑点虽然为10年,但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绑架犯罪,就应该判处10年以上刑罚。
他说,王刚在劫持张颖过程中的行为表明,他的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总则相关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原审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公正的。”
周泽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王刚案的再审改判其10年有期徒刑,加重刑罚,也是错误的。
他在法庭上尖锐地指出,一审再审程序的启动是个别人运作的结果,背后可能藏着司法腐败。
周泽在辩护中说,“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依法撤销一审法院不公正的再审判决,还王刚一个公道,使他能够回到自己爱人的身边,回到其向往的温暖的家庭中来。”
去年11月20日,郑州市中院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王刚入狱10年。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周泽告诉记者,司法的功能在于适用法律以定纷止争。在一审法院判决王刚犯绑架罪,免予刑事处罚后,在各利益相关人均服判的情况下,一起纷争已就此平息。然而,法院却启动再审程序,并在再审中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这无疑是在制造社会纷争,显然不符合法律的目的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
上个月,李晓芸向郑州中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王刚案。
1月15日,是监狱的会见日。一大早,李晓芸带着女儿的照片挤上了开往开封市的客车,王刚正在那里服刑,他又一次看到了自己的女儿。 (南方都市报记者 贾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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