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份青岛实施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新模式以来,该市市南、
市北、四方、胶南四个基层法院共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3件,已成功调解结案30件,调解成功率达91%。
今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根据需要将部分案件委托同级工会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在工会调解下达成的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今年5月,青岛四方法院委托区工会成功调解了8起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之一的被告是青岛一老企业,单位经营困难,8名退休职工从单位退休时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贴。今年初,8名退休职工为追讨欠款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四方法院委托区工会进行调解。四方区工会的同志认真走访了当事人双方,并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企业当场答应在6个月之内为职工付清所欠款项。对于此次调解,8名退休职工非常满意,他们说:工会出面为我们讨公道我们放心。企业领导也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也为我们企业着想,他们来调解更有人性化的表现,我们接受。”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青峰副院长指出:这一新的调解模式运行以来,青岛市法院与工会组织注重运用“多元化”调解举措,对当事人进行有关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形成了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这对于促进企业与职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大有好处。
青岛市总工会主席邢厚仁说: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院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进行调解,不仅有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而且为更充分地发挥工会组织贴近单位和职工的优势提供了平台。(杨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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