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斯坦 胡伟 建兵 实习生 杨莉
报道:昨日,利川夏红玉被挖眼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牟伦胜,在恩施州精神病院接受了宣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4年12月10日14时许,牟伦胜与妻子夏红玉及刚出生半月的小孩在家午休。牟提出同房,遭妻子拒绝后,牟竟拿着螺丝刀挖
出了妻子的右眼。
案发后,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牟伦胜有精神异常的表现,遂委托精神病鉴定机构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的精神障碍。
检察机关认为,牟虽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病,但其作案动机正常,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对本案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06年1月18日,案件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经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牟伦胜存在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手段残忍应予严惩;作案时,牟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同时,法院认定了其自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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