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妓女”存在吗?
——有的人可能说有,而有的人则可能在现实面前闭上了眼睛。
——到底有没有?
据公安部门统计,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次,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84-1991年,累计查处62万人次。其后,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1993年24.6万人次;
1995年1-5月,全国共查处11.3万人次;在1996年4月开始的“严打”中,查获14.2万人次。单单从人数上就可看出,卖淫嫖娼现象呈现不断上升态势。有专家推算,1982-1997年间,全国累计“查处”了大约210万人次。
这里仅仅是“查处”了的大致情况。那么,没查或者没有查到的呢?有多少?一位专家说,1991年前后的“查获率”只有1/10。那么,如果这个数字接近实际,全国卖淫嫖娼的数字就是2100万!
严重的问题在于,这可是上个世纪初期的情况,而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情况如何?是否也在“与时俱进”啊,反正现实状况是人们有目共睹的。
卖淫嫖娼现象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尚需数字说明。不过,有一个基本事实是无可否认的,那就是,在时下的中国,已经形成“妓女”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毫无疑问,“妓女”群体不会是孤立的现象。因此,有社会学界人士认为,中国实际上已经出现“性产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潘绥铭教授关于“性产业”的调查报告,可以为这个论断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
大约十多年前就有人提出,“繁荣‘娼’盛”,主张开辟“红灯区”,未见结果;但“性产业”却悄然出现了。在这种态势之下,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性病和艾滋病,近年来呈迅速蔓延之势,令人忧虑。
“扫黄”过程中,警察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罚款”成了“创收”的来源;“小姐”被逼“跳楼”之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更悲惨的是,某些“小姐”成为“黑社会”的“猎物”,惨遭杀害,例如,在东北某城市,一次就发现有十多名小姐被杀害。
在这里,似乎有一个很奇怪的问题。人们不妨这样设想一下:如果是大学生被杀,舆论可能顿时哗然,而如今,小姐被杀,有的媒体也就用几十个字报道一下了事,是何道理?看来,人的生命也是有“价值”的,而且价值不等。
妓女也是人。人,就应该有人的基本权利。
有人觉得“妓女”的字眼不好听,称之为“性工作者”。要我说,一样。有性学专家提出卖淫“非罪化”,性产业
“合法化”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相当复杂的课题,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然而,这个问题毕竟已经提上日程,不容回避,也无法回避。
光靠“打击”,能行吗?效果这样?几年过去了,“妓女”数量究竟是减少了还是大大地增加了?其中,还有一个“行政成本”问题,直接地说,该投入多少警察去做这件事情啊?
中国有13亿人口,如果性病、艾滋病之类得不到及时而有效地控制,后果不堪设想,光是医疗费用财力负担就是难以承受的。
已经有个别专家学者提出此等问题了,然而,更多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持观望或回避态度,这也是不正常的。
我认为,“妓女”问题应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别的不说,只要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注意并重视了,我看事情就好办多了。
勿需声明,笔者并不认为有关专家、学者之个人见解具有完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然而笔者觉得,就目前情势而论,从一定意义上说,并不在于有什么人能够拿出一套全面“解决问题”的方案,照我看来,“提出问题”本身就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