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规范物管行业
王西涛(市物业办副主任)
鉴于青岛本地的实际情况,如经济发展、城市发展、风土人情等,新条例必须符合我市的基本特点。在多年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我市出现不少物管难题,旧条例无法解决的新问题,而
修改后的新条例应当能够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另外,新条例要有创新性,修改后的条例中有许多基于青岛实际情况制订的新规定,如建立业主名册、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等,都有利于以后的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新条例逼企业练“内功”
戴民(青岛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如今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青岛市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等,这对今后的物业管理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新条例下的物业公司必须练好“内功”,才能在新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业主维权有了新依据
张勇波(香港东路某小区居民)
我所在的小区曾发生过几起治安事件,如居民家里进了小偷、小轿车被盗等。小区居民认为物业公司失职,保安没有履行维护小区治安的义务,而物业公司却坚称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职责,因此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前不久还闹着要炒掉物业公司。
修改后的管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作了详细的约定,如今小区业主就可以参照条例规定,处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