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我省出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本报讯 在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出台该办法实施细则,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的程序和管理权限作出具体规定。山东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旨在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山东省将以无偿划转方式成立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常用的一个手段。如果涉及非国有产权,产权转移往往需要采取转让这一渠道,要进行一系列的资产评估;如果单纯是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纯国有产权的划转,就不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这部分国有产权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在重组效率和速度上得到提升。
据介绍,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整个划转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并签订划转协议。
根据我省的实施细则,我省企业国有产权在同级国企之间无偿划转的,由划转企业双方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企业依据产权归属关系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无偿划转部分产权的,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未经债权人同意,国有产权不得划转。
据了解,省国资委将以出资人代表、产权所有权人的身份对国有产权无偿转让进行规范。据透露,为强化对优质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我省即将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成立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