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无忧老父告儿不赡养 需求迫切的“精神赡养”期待立法 本报哈尔滨讯 近日,哈尔滨市一位老人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儿子,要求他必须每周探望自己一次,对自己进行精神安抚。 这位老人姓赵,今年71岁,是哈市一家医院的退休干部,
老伴在2001年因病去世,现一直独自生活。老人每月有2200元的退休金,有单独的6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住房,家中雇有一保姆,每月费用450元,由儿女共同承担。 赵大爷承认,儿子很“孝顺”,经常给他买营养品和高级家用品,让他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但他赡养了我的身体,没有赡养我的精神,我更需要心灵上的关爱。” 赵大爷说,2001年老伴不幸因心脏病去世,他开始一个人生活。“一个人生活很孤独,但儿子因工作忙,一直很少来看我。吃得再好、用得再好,身边无子女照顾,晚年也是凄凉的,有时想向人说说心里话都没人。我原来以为儿子工作忙,但一次我得知,他送女儿去学钢琴,没地方去在网吧等,那他怎么不来看我?” 对此,律师李滨说,从全国范围来看,对“精神赡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但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老人一次。他建议应为“精神赡养”立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使其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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