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我市荣膺“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9月18日全国爱卫会正式命名我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创建文明城市”
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每个单位都要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
优质服务,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规划,到201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这是“创建文明城市”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上。
○一批先进典型推出1996年随着“学先进、讲奉献、树新风”活动的开展,我市总结推广了市卫生局、胶南市法院、青岛汽车站、市北区针织一厂家委会、胶州东店子村等一批先进群体,以及市政协副主席马绪涛和4308厂副总工程师赵承君、平度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袁百忠、个体出租车司机李高令等一批先进个人的事迹和经验。中央新闻媒介的重点宣传报道,也使全国许多地区纷纷前来参观学习他们的经验。
○文明法规促文明新风
1996年我市相继出台了《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青岛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青岛市结婚迎亲车辆管理规定》等法规,不断规范市民行为,对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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