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青岛市的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拒救急危重伤病员,将被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的《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急救机构,给予1000元罚款。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设 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对责任单位可处警告或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可处警告或1000元罚款。(本报记者)
根据新的《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急救机构,给予1000元罚款。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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