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企业可按照该文件规定申报企业年金试点。至此,我市已经实质性启动企业年金工作。 四部门在《通知》中指出,凡是符合市政府办公
厅日前下发的《切实做好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企业年金试点。申报试点时须提供如下材料:一、《企业年金试点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近3年(含申报当年)企业应缴已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和企业应缴已缴税款情况;四、企业章程;五、企业近3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以及发展前景预测。《通知》规定,首批申请试点的企业,应于10月15日前把上述材料报至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此后的试点期间,将于每年4月底前和9月底前两次受理申请。市劳动保障局受理企业申报试点材料后,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并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日内,向企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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