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权益更为保护亲情 父母与子女渐入“契约时代” 本报讯 如今,家庭关系进入“契约时代”。即使是面对自己的亲生子女,当涉及到房产、借款等经济行为时,也须以相关的契约合同等法律形式加以规范。这种常见于公司间的行为开始在一些家庭中尤其是在父母与
子女中出现。 55岁的孙玉梅买房时,因退养无法贷款,便只得以女儿的名义购买。总价48万元的房子,她和爱人出资35万元首付款,其余部分由女儿用公积金贷款。签定购房合同时,没多想就只写了女儿的名字。
对法律稍微知晓的她过后有些后悔。“只写女儿的名字,将来这房子的产权人就是女儿。万一将来女儿不孝顺,擅自要卖掉房子的话,我们可就被动了。我若在‘共有产权’栏内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房子的产权就有我们一份了。”
意识到将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孙玉梅想要重新签定购房合同,并想到了公证。对自己的行为,孙玉梅这样解释:我不是不信任女儿、女婿,只有父母的生活有保障,才能让孩子没有后顾之忧。我的做法看似无情无义,实则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与孩子的相互信任应建立在自我保护的基础上。
孙玉梅已经想好了,等过几年还完贷款,她会要求女儿将房子过户给她和爱人。“我想通过法律的形式,合理、合法地使用这所房子。把可能存在的风险规避到前头,作为子女,没有怨言,作为父母,不伤感情。”(记者王丽洁)
您介意与子女明算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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