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了6年之久,为出台新条例调查研究了两年多
物管新条例
即将“浮出水面”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8月31日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在听证会上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据了解,听证会的各方意见将被整理用作市人大常委会10月审议该条例时的参考,预计新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在明年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现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是1998年12月25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当时为全国前列的物业管理行业条例,曾经为指导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我国首部《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市场的发展和变化,现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需求。自2003年起,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
在听证会上,来自不同层面的听证陈述人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4项听证内容各抒己见。这4项听证内容分别是:关于业主投票权的问题,关于停车场(库)、会所、网球场等场所的使用和收益问题,关于前期物业管理问题,关于如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解决物业收费难的问题。由于这4项内容都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问题,因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陈述人对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建议。
业主投票权如何确定?
关于业主投票权的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所有的业主按产权证分配投票权,每张产权证拥有一个投票权,开发商不具有投票权;第二种,按照房屋面积每10平方米或者每一平方米作为单位计算投票权,房地产开发商对自用的建筑有投票权,但需有所限制;第三种意见的陈述人坚持按面积计算投票数量,且未出售的房屋同样拥有投票权。
公用设施收费,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于这一问题,陈述人的意见比较统一。如果小区内的车位建设能够达到每户一个,业主是可以免费使用的;如果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另外,收取费用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且收取的费用要用到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中。
前期物业必须公开招标
如何选择前期物业公司?听证会上几乎所有的陈述人都认为,开发公司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必须公开招标,并限定一定的服务时间,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小区与前期物业的合同必须强制解除。
物业服务可分项收费
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的问题,陈述人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将物业公司各项服务进行分类,代收水、电费,保安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种类分别明码标价。另外,关于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一名陈述人建议业主每月交纳物业管理费的70%,余下的30%留到年底,经过全体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议后再收取。如果大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比较满意,业主再将余下的部分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