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而不发”、破坏环境、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搞“区中园”的园区将予以撤销;对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已建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原则上只保留1个开发区 本报讯全国各类开发区审核已从规划审核步入设立审核阶段,我省开发区将面临再次“瘦身”。记者从日前
召开的全省各类开发区审核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我省将重点审核省级和省级以下开发区,大幅压缩省级以下开发区。 据介绍,我省开发区自建区起,引进项目总投资8021.9亿元,安置就业人员100多万人。2004年,经济开发区在全省0.28%的土地上,创造了全省20%GDP、20%的工业增加值、27%的财政收入。开发区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有发展活力的增长极,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开发区规划审核阶段,我省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了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个数也由990个减至251个,减幅为74.6%;保留总规划面积1099.7平方公里,减少3773.9平方公里,减幅达77.4%。进入开发区设立审核阶段后,将直接关系到开发区的去留。目前,我省上报申请保留的开发区数量居全国之首,共251个,占全国总量的1/8,核减压力较大。
据记者了解,在即将开始的设立审核阶段,审核标准的最大变化是将开发区确定为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强的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国家将对通过审核保留下来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履行法定程序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今后将不存在省级以下开发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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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审核六条标准
1.严禁“开而不发”。对设立5年以上、入区企业少、开发面积不足以批准规划面积20%的开发区应予以撤销。
2.禁止破坏环境。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开发区应予以撤销。
3.取消二类开发区称谓。对各类新建高教园区、大学园区等;省级及以下物流园区;省级及以下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不再冠以带有开发区含义的称谓,不再纳入开发区管理。
4.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申请保留的开发区中的房地产开发部分应划归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管理,相应核减开发区面积。
5.取消“区中园”。对开发区内的“区中园”,不作为独立园区保留,不单独计算面积。
6.不搞“一区多址”。对地处一市、县且相邻的开发区应予以合并,但不得借机搞“一区多址”。在符合以上六条标准的前提下,对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已建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原则上保留1个开发区。未有的一般不再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