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子女不孝可撤赠 本报苏州讯 九旬老太将15万元拆迁款赠与儿子,如今又以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5万。 据调查,蔡老太的房子拆迁,拿到了近15万元的拆迁款。2005年3月4日,蔡老太通过中国银行向儿子账户存入1
5万元。希望儿子用这笔钱去买辆车做点小生意。双方约定,赠与15万元后,儿子应该承担对蔡老太的赡养责任。事后,蔡老太就住到了儿子家中。但儿子未能很好地履行赡养义务,还打骂、虐待蔡老太。蔡老太想要求撤销15万元的赠与,但考虑到怎么也是自己的儿子,决定只要求返还5万元。 近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理后认为:15万元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成立。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部分赠与款5万元,法院予以准许。判决儿子张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母亲蔡老太5万元。(华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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