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山东利津县以捡破烂为生的青年农民李俊民,8年来他先后收留过数百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人员。他没有万贯家财,他创办的“爱心家园”只能依靠自己的经营收入和部分流浪汉的劳动收入勉强维持,质疑之声也因此而起。有人称赞他的义举,也有人怀疑他是把流浪汉当成牟利的工具(7月27日《北
京娱乐信报》)。 为了“爱心家园”能够继续生存下去,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流浪者和李俊民一起投入了劳动,想不到李俊民的名声却因此而受到了损害。 同住皂二村的一位妇女告诉记者,原来李俊民家比较穷,自从收留这些流浪汉后,日子才一天天好起来,现在已经成为村里中等偏上的人家了。她不屑地说:“什么‘爱心家园’?我看是‘爱钱家园’。” 相同的声音也从政府部门传出。利津县一些官方人士委婉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因为李俊民利用流浪人员牟利了,所以,他的行为便不再是单纯的献爱心之举。言下之意只有李俊民“裸捐”到底,才算得上是真正的献爱心了。问题是,当地民政部门有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如果尽到了,那怎么会有流浪者出现在李俊民家中?在那些官员们纸上谈兵式地讨论李俊民的爱心是否“纯洁”时,有没有想过自己可曾为这些流浪者付出爱心?不知道那些义愤填膺地指责着李俊民应当“裸捐”的单位和个人,你们可曾为自己一毛不拔的铿吝感到过羞愧?何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