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过七旬的王继祝本该到了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但老人现在却要时时防范儿子上门滋事。日前,老人来到本报编辑部,指着被儿子打伤的胳膊失声痛哭。
   据老人介绍,1996年,他花钱买下了拆迁分得的套二房,大儿子王爱国买下了同层的小套二。“2000年老伴去世,儿子要与我换换房。我不同意,儿子就强行搬了进去。”
   万般无奈,2003年,王继祝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爱国搬出老人的房子。
   老人说,“从此儿子就视我如仇家,不断上门闹事。我每天都是夜深人静才敢偷偷回家。”
   老人说,大儿子从没给过他赡养费。近日,他要将房子卖掉住老年公寓。儿子一看他领着买房人来看房,便火冒三丈,将他的胳膊打伤。(本报记者)
   记者连线
   记者电话采访了王继祝老人的大儿子王爱国。
   记者:房屋产权是你父亲的吗?
   王爱国:我知道房子是他的,我和他把房子换了住。
   记者:法院判决后,你同意搬出房子,为什么还不断与你父亲产生摩擦?
   王爱国:他现在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同意。
   记者:法院曾经判决你每个月支付父亲50元赡养费,你交给父亲了吗?王爱国:没有。
   记者:你希望父亲的晚年生活是怎样的?
   王爱国说:我也希望他晚年能幸福……
   律师说法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张军三律师认为,由于王继祝老伴去世时没有对自己的遗产立下遗嘱,因此王爱国要求继承母亲的部分遗产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王爱国对父亲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