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医药费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通知》,就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推行医疗机构间的辅助检查
相互认可制度、临床合理用药公示通报制度、推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对省立医院、青医附院等16所省部属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    单病种诊疗费用要封顶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16所医疗机构都要选择本机构疾病发生频度较大、治疗费用较高、病种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进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制订最高服务限价并向社会公示。
   辅助检查相互认可
   通知要求,今后省内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检验单据又能随同病历保存并作为诊疗活动依据的情况下,省部属医疗机构应对其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
   对于影像学检查,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的X光片以及CT、MRI片,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的不应重新拍片,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影像学资料作出诊断结论,并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的依据。由于临床检验结果错误导致的相应责任由出具临床检验报告单的医疗机构承担。
   半天接诊不超25人次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要继续改善门(急)诊服务,按照尽量让群众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的要求,合理调整科室布局,划价、收费、取药或检查等环节能合并的要坚决予以合并。门诊医师单人每半天接诊人次一般不超过25人次。门诊挂号、交费、取药、就诊、检查等标示要简单、清晰,并力争使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众都能看明白。
   缩短平均住院日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推行无节假日手术制度,原则上择期手术的术前住院日一般不超过3天。术前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既要尽快完善各项必要的术前准备工作,又要切实避免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措施。对于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开展手术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助。但这些费用应当在正常分配中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转嫁给患者。
   门诊转住院检查不重复
   通知规定,一般病人凡是在门诊已经检查过的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CT、MRI以及各种内窥镜检查等项目,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收入住院者,其相应检查报告单可收入住院病历,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住院后一般不得重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