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 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用地审批的前置关口。
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
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更多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