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民听辨防空警报、灾害警报音响信号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04年11月14日10时———10时20分在全市范围内(包括胶州、胶南、平度、莱西)鸣放防空、灾害警报音响信号,请注意听辨。 一、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
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各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 二、灾害警报音响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 灾害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三、防空、灾害两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时间: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与灾害警报音响信号之间间隔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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