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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5年期(含5年)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6%调整为3.78%,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4.05%调整为4.23%。 2004年10月29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仍执行原贷款利率, 自2005年1月1日起按新贷款利率执行。2004年10月29日之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贷款利率执行。 特此公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2004年10月29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仍执行原贷款利率,
特此公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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