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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晚报讯 “北京工商部门叫停了‘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违法广告,但类似的白沙广告在我市的街头也竖了不少,这些广告是不是也涉嫌违法?”昨天,当得知北京市工商局叫停了刘翔代言的香烟广告后,岛城的一些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我市的一些户外广告也有同样的内容,并提出疑问。
广告立在香港路上
据读者反映,在香港中路佳世客步行街附近有白沙集团的广告牌,广告的主画面为黑底金字,文字内容为“天地人和”,其中“和”字与两个椭圆形的图形结合在一起。在广告的下方,有白鹤图案和“白沙集团”、“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字样。设立广告的地方是一处出租车停靠点。
随后,记者在辛家庄附近和广西路等处都发现了同样的广告。
“和”字是不是香烟标牌
在上述广告中,“天地人和”中的“和”字被进行了特殊处理,达到了突出表现的目的。这个“和”字与白沙集团的“和”系列香烟有没有联系呢?
在白沙集团的网站上,相关介绍表明,“和”系列卷烟是我国第一个低一氧化碳低焦油烤烟型卷烟。通过网站上公布的图片发现,这个系列的香烟外包装上的“和”图形与竖在岛城街头的广告牌上的图形非常相似。
工商部门着手查处
昨天,记者就读者反映的情况咨询了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该处负责人表示,已经关注到北京工商部门的查处情况。他说,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不得在公众场合发布烟草广告,市工商局已要求市南分局着手查处。
昨天下午,市南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对部分涉嫌的广告进行了现场拍照,并表示将着手调查此事。
据介绍,国家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立烟草广告,但一些厂家常常打擦边球,广告中虽然没有出现香烟的字样,但所使用的广告词却让人非常容易联想到某品牌的香烟,由于法规对何谓烟草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况后,对工商部门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记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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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句让许多观众熟悉的电视广告语,因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11月2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已被责令停播。
据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告监测中心已经将获取的违法广告信息进行了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