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矫正而言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体到监禁
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过程。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主要适用5种罪犯,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以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以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 矫正对象参加劳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小时,1月不少于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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