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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发布:机动车驾照告别"年审"
青岛新闻网  2004-10-18 18:58:09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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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警支队昨发布信息:即日起机动车执行新规

  ●每年扣分不超过12分的驾驶证有效期可延4年早报讯“我的驾驶证该年审了,交警部门今年怎么还不开始年审?”连日来,不少市民咨询记者这个问题。昨天,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从即日起,“驾驶证年审”一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驾驶人再也不用做这个每年必须的
“功课”。

  换证审验取代“年审”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按照上述规定,只要驾驶证正证在有效期内即可驾车,所有驾驶证的“年审”都被换证时审验所替代。

  A照B照要过体检关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8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做一次身体检查,体检时机动车驾驶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据市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本市持有2004年1月1日前核发的原准驾车型为A、B、N、P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副证上粘有“审验合格至2004年11月有效”防伪条的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属于2004年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检查的范围。现持有准驾车型为C、D、E、F、M、Q的驾驶人,则不需要体检,只要在有效期满需换发新证时,到交警部门换证审验就可以了。

  年扣12分就扣证

  据了解,取消年审后,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将实施记分制度。对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扣留其驾驶证,驾驶人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可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者段海鹰通讯员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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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体检

  程序:先到哈尔滨路58号的市机动车驾驶适性检测中心领取体检表,然后直接在适性检测中心或是到本市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参加身体检查。

  时间:市南区10月18日至11月4日,联系电话5722357;市北区11月5日至11月20日,联系电话3097336;四方区11月21日至12月3日,联系电话4856303;李沧区12月4日至12月15日,联系电话3097516。

  关键词·周期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6月1日,则到2003年5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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